幻灯二

为实干者撑腰!昆明盘龙干部这些做法可免责或减责

会议现场

  1月3日,昆明市盘龙区召开的区委十一届十次全体会议,对《盘龙区领导干部尽职免责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说明。《办法》制定的目的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和细化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改革者鼓劲、为实干者撑腰,让全区广大干部在推动发展过程中有底气闯关、有勇气涉险,推动形成全区上下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这10个方面情形可免责或减责

  《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要求,结合盘龙区实际,明确了10个方面的免责或减责情形:

  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出现工作失误,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经过充分调研论证、集体研究、风险评估,科学民主决策、阳光运行,不是个人专断、一意孤行的;

  在化解矛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维护全局利益,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出现工作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积极履职、主动作为,推进过程中出现一定偏差失误,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在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难以预见的因素,非主观故意,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尚未造成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群体性事件等重大责任事故和恶劣影响的;

  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管理干部中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出现一定失误偏差的;

  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

  其他符合免责减责情形的。

  这10个方面情形不予免责或减责

  《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全区实际,明确了10个方面的不予免责或减责情形:

  与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精神及改革方向相背离的;

  违反党章党规党纪,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背民主决策程序,独断专行的;

  落实规章制度不力,导致本街道(辖区)、本行业(领域)连续发生安全事故,或上级党委、政府挂牌督办期限内未完成隐患整改,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侵害群众利益的;

  在同一工作、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失误的;

  阻挠、干涉执法或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

  对过错失误行为思想认识不到位,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未积极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尽力挽回损失或消除负面影响的;

  因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危害或严重政治影响的;

  其他经调查认定不符合免责减责情形的。

  坚持 “七看”标准 认定五个环节

  关于免责减责的认定程序,《办法》明确,尽职免责认定应坚持 “七看”标准:即看方向、看程序、看法纪、看初衷、看担当、看后果、看整改。认定工作严格按照申请、核实、认定、反馈和跟踪五个环节进行。

  关于结果运用,《办法》明确,对认定为免责的区管科级干部,纪检监察机关不予追责问责;对认定为部分免责的区管科级干部,纪检监察机关应从轻、减轻追责问责;对未认定为免责的区管科级干部,纪检监察机关不应因其提出免责申请而加重追责问责。

  云南网记者 浦美玲 通讯员 张丽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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