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车少了下乡多了,车补还不够油费!”关于车改,基层干部有话说!

  原标题:车少了下乡多了,车补还不够油费!”关于车改,基层干部有话说!

  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遏制“车轮上腐败”的重要举措。记者近期在贵州、云南等地调研了解到,公车改革在具体落地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适感”,出行不方便、补贴报销难、分配不公平等问题在基层表现突出。

车少了下乡多了 车补不够油费

“车改最大的好处是节约了开支,老百姓也觉得风气正了。”

  贵州省某县一位车改办负责人表示,以前是车子跟着领导走,现在只能用在正道上,都设了编号。

  据介绍,现在该县保留车辆共计332辆,较改革前572辆减少了240辆,经测算,每年公务交通支出节约了三四百万元。

“以前是一个人坐车、一件事情就跑一趟,现在是拼车,凑起来只要不耽误事情就行。”

  不过,记者调研发现,随着公车减少,一些偏远地区如何保障出行成了问题。“除了去县里开会,基本都在下村,危改、组组通等各项工作都要去督促,而且每天乡里都有一半的人要下去。”贵州省某贫困乡组织委员说,车改后乡里只有3台车了,有的车龄快10年,车况很不好。

  于是,使用私车成为普遍现象。该乡距县城68公里,约一个半小时车程。

“一个星期去县里至少两三趟,多的时候天天跑,有高速也不敢走,过路费太高。”

  这名组织委员说,除了进城,下村开私家车转两三个村,就要百把块钱的油费,这些都是自己贴的。

  记者了解到,私车公用现象的增多,潜藏着多种风险。“安全问题是最头疼的,特别是抗凝冻的时候。”这名组织委员说,平时有些职工没有车都是搭车,万一出问题,还真不知道怎么处理。

  “驻村队员很多都是自己开车下去,油费也是自己承担。”云南省某深度贫困县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因边远地区道路复杂,车况、驾驶技术参差不齐,他已遭遇几次车祸。“幸好是对方车辆责任,而且单位领导比较好,积极协调处理后续问题,不然麻烦就大了。”

  此外,一些地方出现了私车公养的新动向。

“现在公车减少了,工作量却在增加。而一些事业单位车补还没有到位,有些人就有怨言,认为想办法报销一点油费理所当然。”贵州省一位县纪委负责人说。

  据了解,一些因私车公养被处分的党员干部事后自我剖析称,没有公车坐了,只能用私家车办公事,存在补偿心理,所以利用工作便利换取补贴。

                                           

分配不平衡带来心理落差

  记者调研中了解到,一些干部反映公车改革在基层存在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上级与下级不平衡现象。同时,车补由于是乡镇自己解决,有财力就发,没钱就不发。

  “全乡总共有百把个人,但拿车补的就是30个人左右,车补最高700元,最少400多元。”西部一位乡镇干部说,目前领取车补的主要是公务员。

“越往上,干部的车补越多,下乡的基层工作人员反而越少”“到上面开会学习相对还好,如果下村基本没什么补助”……调研中,不少干部向记者表示。

  “改革不同步,县级机关和市级不一样,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一样。”贵州省某县车改办负责人说,在基层尤其是乡镇一级,不少挑大梁、做事儿的是事业编人员,却基本没有车补,这相对不公平。

“公车改革政策还是缺乏调研,县级交通发达了搞车改比较容易,但在山区,大多数乡镇的客车很少,过点就没有了,去了不一定回得来。”这名负责人表示,车改需要因地制宜。

  “全镇100多号人只有2台公车,领车补的只有20多个公务员。”贵州省某镇党委书记说。后来,镇里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租了5台共享汽车供职工使用,按年度结算。

  记者看到,在镇政府院内修了一排充电桩,不时有工作人员驾驶着共享新能源汽车出去或回来。

  同时,记者了解到,由于过去管理上的疏漏,在一些乡镇,公车没有登记在政府公共账户名下,而是登记在私人名下,车改后需要全部交出去,留下的多是一些年限较长的老旧车辆,安全等隐患较高。

  基层很少能换新车。

“虽然有2个车的编制,但是另一辆车一直没有钱买。”“虽然濒临报废,但不能把它报废,因为害怕报废了就没有指标了。”不少基层干部这样解释其中的原因。

  严管之外,改革还需细化完善

  记者调研发现,公车改革后,如何通过精细化管理提高公车使用效率,最大限度方便偏远和交通不便地区用车需求,已成为多地政府部门思考和探索的主要课题。

  西部某市级单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基本上只有市委市政府工作人员可以在平台上叫车,一些委办局单位只能去市场上租用车辆,但各个单位用车量集中的时候,市场用车公司都无法排班,司机都不够用。

  贵州某县建立了一个调度平台,把全县公车集中起来,进行统一调配,尽量把闲置车辆调动起来。

  “目前还是人工调配,尽量偏向基层。”该县车改办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会运用大数据技术调配车辆,平台电脑能显示应该哪台车执行任务、行车路线等情况。

  一些乡镇干部还反映,在平台上申请用车以及在社会上租车,程序多,手续很麻烦,而且不能随叫随走,有些还不能提供正规的发票,极大影响了他们使用的积极性。

  对此,2018年7月,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车改革财政配套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研究做好差旅费等现行制度与公车改革制度的衔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建议对地域广、人员多的乡镇多给一些指标。”

  一些基层干部提出,可分梯级来开展公车改革,并选取一些试点,按照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提高效率的原则,因地制宜出台相关配套制度。

  还要简化购买社会服务流程,培育更多有资质的平台,以发挥市场合理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降低运行成本,创新车辆提供方式,稳步推进公车改革。

  当然,提高基层干部干事的便利度的同时,也不能弱化监管。贵州省某县一位经济体制改革科负责人建议,车改后还是要加强监管,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一些纪检机关工作人员也提出,解决私车公养问题要融入到公车改革的大盘子中,加大对各单位财务收支的管理力度,公务出行、维修、保养等必须做好详细登记,车辆费用的报销发票一律严格管理和审计。

听听网友们怎么说

  阳光正好:作为基层事业单位干部,感触颇深,工作压力越来越大,问题也越来越多,本文很写实,期待早日解决这些问题!

  水滴石穿:乡镇事业编人员有感:一、怕去县城开会,来回100多公里;二、怕买车,快结婚了,硬是不敢买车。

  刑天:文中反映问题很有代表性,一、职务职级越高,车补越高,可下乡出差次数不一定比普通干部多;二、很多单位是公务员与事业编干部一起工作,事业编没有车补。

  王文:公车改革普惠性很好,但是也造成了不公平性,有的人不下村不出单位,照样可以拿车补,有的人需要天天下村,跑农村,却依旧没有,自己天天在贴钱。 如何真正能让天天为老百姓服务的干部享受更多应有的待遇,值得思考。

// 延伸阅读 //

云南省公务用车最新标准

  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使用公款长期租用车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作出上述规定。

配备新能源轿车不超18万元

  公务用车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车辆。

  《办法》着眼于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效能,明确了集中统一方向,要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对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现“四统一”管理,即: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办法》对公务用车的使用划定了红线,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机要通信用车 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执法执勤用车 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国产越野车;地理环境复杂、气候恶劣、道路交通条件较差的地区,厅级单位可以适当配备价格45万元以内、排气量3.5升(含)以下的国产越野车,处级及以下单位可以适当配备价格3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我省要求党政机关应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用于机要通信、离退休干部服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使用年限超过8年可更新

  《办法》对公务用车的配备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要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有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在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方面,提出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统一喷涂标识和监督电话。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不能既领补贴又违规用车

  《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使用公款长期租用车辆,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发生违规审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违规审批未到年限更新公务用车的,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党政机关发生下列10种情形,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社团组织或者个人名下的; 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违反规定使用公款长期租用车辆的; 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办法》于2018年10月22日起施行。

   综合自:半月谈(ID:banyuetan-weixin)、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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